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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千块买美体内衣 报警称诈骗

内衣行业 2015-12-21 08:50102未知内衣4
12月13日,刘女士来到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十里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人诈骗,花了6510元买了一套内衣,那么事实是怎样的呢?
原来,2015年9月,刘女士在自己多年闺蜜的介绍下,购买了一款美体内衣。该款内衣的说明书上称该内衣不仅有瘦身效果,还可以解决便秘,帮助产妇排除多余的乳脂。试穿不到几天,闺蜜又开始不断鼓动刘女士也像自己一样,为该形体会所卖内衣。闺蜜介绍说只需要一次性交6.3万元,便可拿到26套内衣,相当于每套进价2400多元,而每套售价是6510元,赚到的钱都归刘女士所有。刘女士觉得产品的功能很多,利润也很可观,便一口答应加入。
一个月后,刘女士发现自己不但没瘦身,反而出现了其他问题,便匆忙赶回家将自己的内衣带来给医生检查,医生说,这款内衣就是很普通的内衣,并没有像它的说明书上说的那样可以减肥,治疗乳腺癌。 从医院回来的刘女士很是伤心,觉得自己被骗了,便来到派出所报警。民警将该品牌美体内衣的信息反馈给工商局。工商局表示其实早在今年6月份,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在回应消费者对该美体内衣投诉的时候就表示,该品牌美体内衣销售模式疑似涉嫌传销,其产品并没有像广告宣传的那样效果。
延伸阅读:什么是传销行为?
按《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以下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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